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yōu)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揚金管委〔2025〕1號 2025-06-30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進消費、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優(yōu)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上調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單繳存人、雙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上調至90萬元、150萬元,階段性措施的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二、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力度
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在我市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分別上浮30萬元、50萬元。
三、放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
四、優(yōu)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
繳存人購買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仍有不足的,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缺額。
五、加大對繳存人家庭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支持力度
雙繳存人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限額由24000元放寬至36000元,每位繳存人每年租房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0元。
六、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年齡上限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最高年齡由65周歲延長至70周歲,所申請的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七、加大對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力度
現(xiàn)役軍人、退役時間在6個月內的退役軍人均視同本地正常繳存職工待遇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執(zhí)行期間,上級若有新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30日